22日,市建委發布信息,按照省住建廳通知,全市各地建設、勘察、設計單位要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預應力混凝土管樁質量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合理選用管樁。
《通知》要求,高度超過50米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基礎時,應設置地下室,承臺周邊及底部存在淤泥、淤泥質土,應慎用管樁基礎。
此外,高度超過75米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必須通過專家論證。30層及以上、100米以內的高層建筑采用管樁時,應采用樁筏基礎,單樁抗壓承載力特征值應根據實際地質條件,按省相關規定的單樁允許抗壓承載力特征值及靜荷載試驗值適當降低。